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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,界首律师教你怎么做!

  婚姻关系结束了,对子女的争取大概是离婚中残存的最后一点爱。虽然这个爱多数时候也是在相互伤害。但毕竟谁都不是没有感情波动的智者,努力争取直接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的权利。那么如何科学有效合法地争取呢?界首律师来告诉你。

  首先法院判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,是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。也就是说法官认为判给谁,对孩子的成长更好,他就判给谁。这个更好会综合考量双方能提供给子女的经济、人文、教育、稳定成长环境、健康等多个条件。所以我们的家长在争取直接抚养孩子时,也应该从这些角度出发。

  从孩子角度入手。

  (一)两周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生活。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随父方生活:

  (1)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;

  (2)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,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;

  (3)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。

  (二)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己的意见。

  从自身条件入手。

  (一)自己的经济条件、文化程度、陪伴孩子的时间等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,对子女成长有利。

  (二)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。

  (三)子女单独随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多年,且自己的父母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孩子的。

  (四)子女随其自己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。

  从对方条件入手。

  (一)对方有其他子女。

  (二)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。

  (三)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。

  注意,出轨不是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理由。毕竟不是一个好伴侣不一定代表着不是一个好父母。当然,离婚期间,保证子女随自己生活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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